如何强化四川与东盟贸易便利化的标准支撑作用

邓清源 2021-10-29 15:54 评论(0)

  10月27日,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与四川东盟贸易与商务合作联盟就标准服务东盟贸易发展,推动四川产品走出去开展研讨。原四川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陆平、四川东盟贸易与商务合作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会长熊凡、秘书长罗光成出席会议。会议由邓清源副院长主持。

  与会双方围绕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标准推动贸易便利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开展了探讨,广泛深入讨论了四川对东盟出口产品标准制定工作、双方的合作模式等议题。

  熊凡会长向我院参会人员介绍联盟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了四川出口到东盟各国商品的案例及其对标准化需求,提出希望顺应国家标准化发展的形势,开展制定四川对东盟各国出口产品标准工作的构想。

  邓清源副院长认为东盟是四川第二大贸易伙伴,联盟以标准为抓手强化会员的自我管理能力,对促进四川产品出口意义重大,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从市场入手,以联盟为主体制定四川对东盟出口产品的团体标准;二是基于川内部分区域某些产品的独特性,可制定四川与东盟各国双方认证的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标准;三是从充分利用境外资源,会同东盟各国政府标准管理机构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标准,提高所制定标准的公信力和话语权,促进双方标准的融合;四是可与我院等专业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加强技术贸易壁垒预警。

  陆平二级巡视员希望双方加强合作,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准确把握这一历史机遇,以标准树标杆、以细节铸品质、以品质铸口碑、以口碑立品牌,促进我省出口产品提档升级。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一是紧贴国家标准化发展政策。制定团体标准是符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的目标,可以满足四川省优秀企业出口国外市场的需求。

  二是要严把标准质量关。制定团体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突出四川产品优势,以高标准带动产品高质量,提升联盟会员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是充分发挥协商一致原则。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吸纳技术机构、四川省产业优秀企业、东盟各国当地龙头企业、主要进口商渠道、大宗经销商等参与,力争获得东盟各国市场用户认同,争取转化为当地官方认可标准。

  四是探讨双方合作模式。可考虑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发挥我院在标准信息和标准化技术资源的优势,积极响应联盟及其会员企业需求,加强标准研制,推动标准信息共享服务。

  东盟贸易与商务合作联盟以及标准信息研究中心主任邓刚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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