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被要求重写,券商投行须练好“内功”

曹中铭 2021-10-18 07:46 评论(0)

     IPO企业招股说明书被要求重新撰写?这样的案例此前闻所未闻,但现在已经变成了现实。据媒体报道,今年9月份以来,拟在科创板挂牌的隆达股份、井松智能、用友汽车等三家企业,在IPO首轮问询中就被上交所审核部门要求对招股说明书中部分章节进行重新撰写。个人以为,IPO企业招股说明书被要求重写,是券商投行“内功”没有练好的根本体现。

    三家企业中,有两家被要求重新撰写“业务与技术”章节。如隆达股份披露的首次问询回复就显示,上交所首个问题就是要求该企业重新撰写“业务与技术”章节,使该章节中的相关内容与发行人产品销售收入结构相匹配,以客观反映发行人业务情况。井松智能方面,由于事涉该企业主要收入来源的智能物流软件系统描述不充分、不够突出,同样被上交所要求重新撰写“业务与技术”章节。
    另一家企业用友汽车方面,由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没有进行详细的收入增长原因分析,以及成本变动分析,没有披露软件开发与服务类业务下各项目量价变动情况与分析波动原因,上交所要求其重新撰写“营业收入分析”“营业成本分析”等相关章节的内容。
    此次涉及的保荐机构包括国信证券、华英证券、华安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个中不乏头部券商。对于招股说明书,监管部门早已披露了相关的内容与格式。对于相关内容撰写,其实已经也有要求。然而,即使是头部券商,竟然也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确实值得券商行业深思。
    拟IPO企业的招股说明书,虽然主要为企业上市服务,但透过招股说明书,却也能反映出多方面的问题。
    招股说明书是投资者了解一家拟上市企业的重要窗口,也是券商研究部门撰写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招股说明书撰写得如何,其实事关多方的利益。至少,对于这三家拟IPO企业而言,如果对相关章节不重新撰写的话,那么其IPO之旅不可能顺利,甚至有可能导致撤回申请材料。因此,撰写好招股说明书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招股说明书撰写的质量如何,客观上也关系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三家企业均拟在科创板挂牌,而科创板已开启注册制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即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不过关,注册制试点无形中会打折。而且,对于开启注册制试点的科创板而言,更需要发行人将一个全面、透明的企业呈现在市场面前,这对于其招股说明书的质量撰写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招股说明书撰写质量如何,也是衡量一家券商投行执业质量与执业水准的一大指标。对于券商投行而言,撰写一份合格的招股说明书,显然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连招股说明书都写不好,这样的券商投行的保荐质量显然也是值得怀疑的。
    招股说明书其实也事关上市公司质量。A股市场上多家企业能够通过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的方式实现上市,招股说明书成为其中最重要的“载体”。像欺诈发行企业如果招股说明书如实披露信息,是不可能闯关成功的。而且,只要拟上市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那么某些企业也不可能跻身于资本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招股说明书撰写质量如何,对于上市公司质量也会产生影响。
    三家拟上市企业被上交所要求重新撰写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也是保荐机构没有练好“内功”的具体表现。撰写好招股说明书,是一家券商投行的基本功,也是其必须迈过去的一道坎。因此,对于券商投行而言,有必要练好“内功”,才能为市场提供服务,才有了从市场上获取利益的基础。
    个人以为,此次上交所只是要求相关券商重新撰写招股说明书,这样的“处罚”明显偏轻。注册制试点重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为了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有必要对招股说明书都撰写不好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比如重新撰写招股说明书,并重新开始IPO排队。特别是重新排队的处罚,个人以为将极具杀伤力。至少企业上市进程将延迟,上市成本也将大大增加。如此,发行人与券商投行还会不重视招股说明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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