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关税和盐税(六)

王红领 2020-12-22 15:59 评论(0)

          3、战后的关税:
  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国民党政府收回了海关的管辖权(至少是部分的收回了海关的管辖权限),但是在具体的税则上则暂时仍然延续了旧有的制度,即按1934年的关税税则执行,征税项为十六类六百七十二日,从价征收,税率为十五级(包括免税级),最低税率为百分之五,最高为百分之八十,战时按进口税三分之一纳税的货物,也都恢复原税率,1946年8月取消出口税。
  直到1946年8月,国民党政府才在立法院通过了修正的进出口关税税则,新通过的税则,其基本原则一共有七条:(1)海陆空关税科中则应该一致;(2)进口税则采用固定税率;(3)中国尚未能制造的工业、农业设备机器、仪器工具等之进口,得减免进口税;(4)凡有关国计民生之需品,得征较轻之进口税;(5)凡与应行保护的工业品有竞争性之进口物品,应征较重的进口税;(6)凡奢侈品应采寓禁于征进口税;(7)凡出口货物之应鼓励者,一律免征或减征出口税。在此原则下拟定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实行全面输入许可制度,以限制消费品进口,增加生产器材品的输入。
  战后美帝国主义势力对华全面渗透,在中国取得种种特权,为美货倾销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1947年10月,美国与国民党政府签订《中美参加国际关税与贸易一般协定》,国民党政府对一百一十种美国商品减免进口税,减税程度几乎等于免税。减税六分之五的,有消耗品、家用电冰箱等。减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有洋参、淡牛奶、电铃等。至于美国官员与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临时商定以最低税率进口商品的事例,更是屡见不鲜。不仅如此,国民党政府还制定了极为有利于美货倾销的法币美金兑换率,战前一美元兑换三点四一元法币,到1949年3月,在物价已比战前上涨了二千六百倍的情况下,美国同法币的兑换率为一比二千零二十元,比战前的兑换率只提高了六百倍,与物价上涨倍数相差甚巨。半历货是大机器生产,成本比中国货低得多,向中国输入不仅可以免税或减税,加上如此低的汇率,因此,不管价格怎样低,将所得法币按官价汇率换取美金,还是取得了极大的利益。反之,中国货出口,就会严重亏本。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民党政府依赖美帝国主义出卖国家权利已达到何种程度。应该提出的是,战后美国人李度攫取了海关总税务司位置,美帝国主义取代了英国人在海关机构中的重要地位,全面地控制了中国海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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