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付金集中存管提速 对支付机构影响几何?

薛洪言 2018-12-05 12:04 评论(1)

   近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发布《关于支付机构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支付机构能够依托银联和网联清算平台实现收、付款等相关业务的,应于2019年1月14日前撤销开立在备付金银行的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规定可以保留的账户除外。”

  如果平时对备付金集中存管关注不多,可能会被这个通知吓到,以为行业内又要发生什么大变动。其实,这个通知不过是备付金集中存管临近最终落地前的补充性要求,根据2018年6月末央行发布的《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支付机构备付金将于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缴存。备付金集中缴存后,支付机构开在银行的备付金账户已然无用,自然要做销户处理。

  央行关于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的相关要求如下:

  2017年1月,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并明确规定客户备付金暂不计利息;

  2017年3月,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操作指引》,明确要求于2017年4月17日起开展备付金交存工作;

  2017年12月,发布《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提高支付机构交存比例要求,集中存管开始加速;

  2018年6月再次发文,确定了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的目标。

  问题来了,央行为何要推行备付金集中存管?备付金集中存管之后,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了怎样的影响?普通的消费者是否会受到额外影响?接下来,我们就着重谈谈这三个问题。

  2013年6月发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将备付金界定为“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作为支付过程中的沉淀资金或在途资金,从所有权上看,备付金属于客户,从控制权和利息受益权上看,备付金则归属于支付机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即备付金挪用甚至卷款跑路风险,央行推行备付金集中存管,目的便是从根本上消除用户备付金的安全隐患。

  从金额上看,截止2018年10月,支付机构存放央行备付金总额为9957亿元,以85%的缴存比例计算,全行业备付金总额约在1.17万亿元,以支付宝和微信的市场份额估算,两家机构产生的备付金应该分别在6000亿、4000亿左右。

  于支付机构而言,备付金集中存管主要有两方面的影响:

  一是备付金利息收入。集中存管后,央行不对支付机构备付金支付利息,支付机构少了一块收入缺口。在不考虑集中存管的情况下,据估算,2017年支付行业备付金利息收入约在70亿元左右;2018年约在80-90亿之间。

  金额看上去很大,如果与营收比,不足营收的10%;不过由于支付行业属于微利经营,如果与净利润比,则影响较大。从宝付网络招股说明书披露数据看,2016年备付金利息收入3410万元,占其营收的7.7%,占其净利润的23%;根据汇付天下披露的数据看,2017年备付金利息收入6160万元,占其营收的3.57%,占其净利润的45.86%。

  二是与银行议价权的消失。携备付金存款优势,支付机构不仅可以获得利息收入,还可以就渠道费用与银行讨价还价,获取更优惠的费率,备付金集中存管后,银行失去了备付金存款,也就没有动力在手续费上让步。

  无论是备付金利息收入的巨大缺口,还是丧失对银行议价空间后费率的上行,于支付机构而言,经营压力和挑战不容小觑。从时间安排上看,央行给了支付机构两年的准备时间。对于一些支付机构而言,足够其充分消化备付金利息收入的缺口。以汇付天下为例,2018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0.82亿元,同比实现20.59%的增长。

  真正的挑战并非是显性的利息收入,而是存款议价权消失后,支付机构与银行渠道就支付费用的重新定价压力。这个压力,支付机构难以独立承担,只能将压力向用户端传导。

  在此前略显畸形的市场结构下,支付机构依靠备付金获得了丰厚的利息收入和较低的通道费率,从而可以采用“羊毛出在猪身上”的互联网打法,对用户免费;但随着一切正本清源,或许羊毛终究要出在羊身上了。

  先是两大巨头相继推行提现免费策略,之后微信支付开始对信用卡还款收取手续费。近期,以微信上调某银行卡提现手续费为标志,支付机构与银行在费用定价上的矛盾开始浮出水面,公开打起了口水仗。

  支付行业开始步入规范化经营阶段,而某种程度上,第三方支付行业基于各种监管空白给予用户的各种免费补贴,也正在离我们远去。

  为服务付费,这是行业走向成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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