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支付宝”折射举报和起诉的合法、穿透、精准、前瞻

李震 2018-04-12 19:12 评论(0)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http://www.pbc.gov.cn/)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支付宝”因7项违规行为,被罚共18万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支付宝”的违法行为类型有三类:客户权益、产品宣传和个人信息保护。在客户权益方面,针对的是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以及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2018年3月,金融反垄断学者李震根据一段时间的体验和研究,认定“支付宝”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了包括自己在内的6亿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涉嫌严重破坏基金市场公平竞争。

于是,他依法实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举报,马云、“支付宝”公司、蚂蚁金服公司、阿里巴巴(中国)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服务有限公司以及阿里巴巴集团控股公司“垄断侵害6亿用户权利”并“破坏基金市场竞争”。

随后,作为遭受“支付宝”及相关当事人垄断侵权的6亿用户之一,拟写了两份《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依法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金融反垄断诉讼

《举报信》和《起诉状》明确指出,“支付宝”违反《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了包括李震在内的6亿用户的合法权利。被侵害的权利,除了与中国人民银行在行政处罚中明确的“知情权、选择权”一致以外,还包括“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和“财产所有权”等多项权利!

核心提示

此次挑战全球第一大支付平台行动的最终目的有二

第一,就是践行金融法治保障金融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竞争性金融市场

第二,就是尝试根据股权(控制),通过“支付宝”逆流而上,打通蚂蚁金服、阿里巴巴(中国)、阿里巴巴集团服务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公司,直至马云,最终实现“穿透”!


点击“阅读原文”,直达《马云、支付宝、阿里集团被反垄断举报和起讼》


敬请关注本案后续进展



说明:配音版权属QQ音乐,图片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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